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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规!急救时没钱也可就医!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公布!
日前
大连市出台
大连市政府建立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对身份不明或
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需要急救的患者
给予医疗救助
救助基金
设立市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各县市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接收社会各界资金捐赠,捐赠资金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统筹安排使用。救助对象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包括身份不明或者虽然身份明确但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上述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公共卫生经费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上述两险及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规定通过医疗保险经办系统先行直接结算救治费用,符合《工行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 对于不符合上述三险及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规定的,救治费用先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救助范围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指医疗机构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紧急就职期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发生的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的急救费用,具体按照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核算,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核算。
申请程序
在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对身份不明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填写《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查明身份不明者的身份,对于身份明确但表示无力缴费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
申请受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补助,经办机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医疗机构申请时应当提交每位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材料。 申请后30天内,按相关规定,医疗、医保、财务等相关专家完成初审并填写初审汇总表。 每年1月和7月,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民政、人社、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天健网 “中国 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
记者:丁一
编辑:“新闻大连”婧琦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主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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